(2016年05月09日)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国家经营的保险事业。举办水险、火险等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保护与发展生产,并保护劳动人民之福利。各种企业保险后,一方面可经常得到保险公司对安全设备之指导与检查,使生产事业遭受损失之可能减少;另一方面万一遭受损失,亦可得到应有的补偿,使生产得能继续。所以这是各企业、部门加强经济核算制的重要一环。
为使各种企业能安全地进行生产与国家财产不致遭受意外损失起见,特决定:
(一)各地国营公营企业及仓库均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进行保险(以企业单位为被保单位),并接受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设备之指导与监督。
(二)此项保险费用,准予列入生产成本内。
以上指示,希各企业主管部门即转知所属企业单位一体遵照执行为要。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 释
〔1〕这是陈云同薄一波、马寅初联合签发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示。原题为《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进行保险的指示》。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部长。马寅初(一八八二--一九八二),浙江嵊县(今嵊州)人,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