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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文集第二卷——保护工厂,防止破坏

(2016年05月09日)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了贯彻中央决定“保护工厂,防止破坏”,对各公司、各厂实行紧急检查,本部曾发布重秘字第十八号命令及关于目前工厂管理中几个问题的指示。兹再提出下列各点,希研究执行。

一、首先各级领导上应明确了解检查的重要性及其目的,并进行广泛的动员,深入传达秘字第十八号命令,启发工人阶级爱护国家财产热忱与参与检查工厂的积极性,得以发动全体工员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相配合,保证检查工作获得良好结果。

二、要把检查工作搞好,使各工厂今后免于破坏并树立整洁良好的工作秩序,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为此,特要求做到以下各点:

(1)组织专门机构,首长亲自负责和推动。

(2)各级机构必须主动地与党支部及工会取得密切的联系,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会讨论贯彻执行。

(3)逐级检查。各公司主要是推动和检查各所属厂,各厂检查和推动所属各现场及仓库。公司对现场及仓库亦应进行重点抽查,或派工作组下厂深入检查。

(4)逐级汇报。各级检查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汇报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各公司每隔五日向部报告一次,有特殊经验或发现重要事件时可随时逐级上报。

三、检查工作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这次检查运动,提高工员爱护国家财产观念,从而建立必要的保护工厂的各种安全公约与守则。因此,各公司及各厂于此次检查运动后必须总结在工作中的经验,定出具体办法,送部内批准执行。

各公司及各厂接到重秘字第十八号命令和本指示后,应即将检查工作布置及进行的情况报部。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  释

〔1〕这是陈云签发的重工业部指示。原题为《关于实行紧急检查给各大公司、各独立工厂的指示》。当时陈云兼任重工业部部长。